横店兔旅行网: 横店镇有着我国知名的影视产业基地,在横店经常能看见明星的身影,然而个别企业法律意识比较薄弱,不经意间可能会侵犯到明星们的合法权益。近日,东阳法院横店法庭就审理了一起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案件。
该案件原告何某系我国知名导演兼演员,常年在横店镇工作,拍摄了大量的影视作品。一天,何某突然在横店一家传媒公司的企业网站广告栏中看到了自己的身影。
原来,这家传媒公司为了吸引人气,未经何某同意,便在公司主办的一档收费活动中使用了其半身像作为宣传广告,并谎称何某系该活动导演。后据何某了解,该广告已在互联网上广泛传播,对其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为此,何某将该公司诉至横店法庭,要求该公司及其负责人在全国范围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连续刊登道歉声明一个月,赔偿各类损失24万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适宜先行调解,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传媒公司负责人王某是90后,连连表示其缺乏法律知识,以为自己与何某本为朋友,又有工作上的联系,双方感情不错,借用一下何某的肖像和名义,何某一定不会怪罪,没想到侵犯了何某的权益。
经过坦诚交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何某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并在王某公司的网站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签完调解协议后,王某向承办法官表示,因工作关系,他还认识很多其他影视知名人士,但现在已知道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营利性活动系侵权行为,一定下不为例。
来源:东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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